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北海市海城区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海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不能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对于隐瞒工商注册信息、有违法犯罪和其它不符合公益岗政策的,经核实不予聘用,已聘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协管员)。
三、招聘人数
1名
四、工作内容
从事公共服务窗口业务(要求掌握电脑基本操作)
五、薪酬待遇
按北海市海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220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的标准执行。
六、工作地点
海城区海角街道办事处或所辖社区
七、具体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报名地点:海角路41号北楼海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9-3053961)
3.报名所需材料:
(1)《海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一份,到报名现场领取)。
(2)《就业创业证》、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1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资格审查、考核
1.我单位对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招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对符合应聘条件的报名者,我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四)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1年,合同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签。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海角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海角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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