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在银海、服务银海,建立健全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导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及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银海区委编办、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北海市银海区2025年“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期满人员3人,分别是: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便民服务中心1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便民服务中心1人、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便民服务中心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1.2021年-2023年银海区招募且在原基层服务单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3.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4.承诺继续在原基层服务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离。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技能水平;
6.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北海市银海区2025年“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7日至1月13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按照个人意愿报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基层服务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期满考核登记表和“三支一扶”服务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25室现场报名,并提交《北海市银海区“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2方可面试,当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2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分。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生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及以上构成。
考察中出现考察人员自愿放弃的或者考察人选经考察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考察组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当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北海市银海区2025年“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对于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者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经工作专班审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经公示存在异议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统一约定最低工作年限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本公告由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9-3228436。
附件:1.北海市银海区“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
2.北海市银海区2025年“三支一扶”期满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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