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聘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本职岗位,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与岗位相符的工作能力;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8日-2006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人员;
5.其他不宜从事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 9月20日(3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与财务科(地址:北海市陈文村路7号6楼605室,联系电话:0779-2060171);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现场提供《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总人数不足1:3的,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拟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相关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所聘岗位者,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及考察实际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确定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后,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通过的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批复意见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本公告由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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