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初入职场,这些事千万别踩雷
职场资讯 2021-07-14 367浏览
来源: 中山人社

毕业生们

准备好踏入职场

从见习生起提升职业能力了吗?

用人单位们

看好后生仔的发展

想要培养与企业共同成长的人才吗?

注意啦! 

实习生就业有要求

企业岗位数量安排有上限 

实习协议要签订...

中山人社提醒你

这些事要牢记千万别踩雷!


01

万万不可!

岗位数量安排有上限  

■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  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02

万万不可!

实习见习协议要签订

■  实习协议

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2)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期限;

(3)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

(4)实习终止条件;

(5)违约责任;

(6)争议的解决方式。

实习协议可以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保密等其他事项。

■  见习协议

见习单位应当与毕业生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见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毕业生的姓名、住址、毕业院校;

(2)见习期限;

(3)见习计划安排;

(4)岗位职责;

(5)见习待遇;

(6)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7)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方式。

03

万万不可!

 实习学生年龄有要求 

企业不得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从事工作范围有限制

■  企业应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

■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04

万万不可!

 每周工作时间有要求 

■  企业不得安排学生每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  不得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见习人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实习见习报酬要保障 

■  实习单位、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

■  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的80%,即1376元/月生活补贴。


05

万万不可!

购买意外保险有责任

■ 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 见习单位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实习见习台账要建立

实习、见习单位接纳实习、见习人员的,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至实习、见习结束后两年。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承担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后果。


06

实习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吗?

不可以

根据《实习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习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07

实习学生和见习人员参加我市工伤保险吗?

可以

2021年4月1日起,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等特定人员均可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08

实习、见习单位违反规定接纳实习生、见习生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社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的;

2.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的;

3.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

4.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5.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 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的罚款:

1.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

2.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

3.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

4.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

来源:中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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