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总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职场资讯 2020-07-28 585浏览

      重磅消息!重磅消息!重磅消息!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这是总理在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的。


 

       当天就确定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措施,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


 

 

 

 

01

总理怎么说

 


他说,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今年受疫情冲击等方面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留乡、返乡人数增加。


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帮助困难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就近加入零工经济,增加家庭收入。


总理强调,各部门、各地方都要从就业这个大局出发。要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和区县政府责任,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力所能及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


“实现保就业、增收入,灵活就业是一个重要途径。”总理说,“就业不可能全靠政府通过‘计划’来完成,而是要尽力发挥人民群众无穷的创造力去实现。这也是中国经济韧性的重要表现。”


过去很多人一讲就业就是“固定工”,现在要转变这种观念
     

“过去很多人一讲就业就是‘固定工’,现在要转变这种观念。”李克强说,“我们支持的非全日制就业,可能是‘临时工’,也可能是一个人服务几个单位、兼职几份工作。这对提升居民收入大有帮助。”


 

 

 

 

 

 

       李克强指出,新业态、新模式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既要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给企业一定的灵活性。


李克强要求,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发展零工市场。


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职业安全等权益,严禁拖欠劳动者工资。


无独有偶,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那总理说的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呢?在年初疫情的时候,就出现了“共享员工”。

 

02

共享员工是什么

 


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共享员工”计划遍地开花,继盒马之后,沃尔玛、苏宁、京东7FRESH等大型企业、各行各业都发出了类似号召。


事实上共享员工的本质是企业在不同行业之间短期调配劳动力,以应对各行业因淡旺季错期或特殊事件带来的劳动力需求时间差异。


从而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企业用人成本降低、员工收入提高,实现多方受益。


对于企业,灵活用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灵活用工模式是最直接的一种降低成本的用工方式。

      2、灵活用工能有效满足业务季节性波动需求。

3、灵活用工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及劳务纠纷。

4、灵活用工往往能保持企业管理的弹性。


那么“共享员工”热潮是不是给灵活用工行业“加了速”呢?
     

       兴业证券发布研报称,企业雇佣理念转变,灵活用工迎来发展契机。从而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年在互联网大环境的冲击下,灵活用工逐渐成为众多交通、餐饮、新零售等传统行业转型的新型用工模式,在包括代驾、物流平台、外卖平台、直播平台等逐渐成为了新的选择。


不同于过去人们全职受雇佣于组织,这打破了依托组织的形式。

从就业群体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领域


        一是以生活服务型岗位及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的蓝领群体


        二是以科技发展所需要的中高端技术类岗位;


         三是以专业性较强的辅助型职能岗位就业者。

 

03

灵活用工的流程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常见的用工类型,也是可以转为灵活用工的:
      1)全/非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

3)个人劳务;

4)退休返聘;

5)个人承包;

6)实习与见习;


灵活用工的常见操作流程:

 

        接下来还有一个小知识点要给大家科普一下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派遣是全日制用工的一种方式。而灵活用工到目前为止,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


     根据资料,关于灵活用工的定义,就有多达十几种,人力资源的定义、网络的定义、服务公司的定义、专家的定义等,都各有不同。


     早在2017年,依据当年发布的《2017灵活用工业务现状与趋势报告》,报告将我国的用工关系分为三类,即:


     标准劳动关系(企业直接雇佣员工)非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非劳动关系(业务外包)


     根据以上的三类用工关系,聚聚在这里将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之间的一些区别为大家进行对比分析。


   业务外包模式的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最大区别是: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业务外包(灵活用工)属于非劳动关系范畴。



 

 

 

 


基于此,它们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范畴下会有如下差异:


其中: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可以看到,关于能否能够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对于界定是否是灵活用工是很关键的。


       当然灵活用工的最新政策,依据官方最新口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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