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每一个职场人都关心的问题,有了社保干活更有动力。但如果企业不缴社保,许多劳动者有苦无处诉说,不知道如何维权,更有甚者不知道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
今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情况企业不给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如果有企业在法律边缘试探,伙伴们,别手软,拿起锄头就是干!
一、企业不缴社保违法行为
01、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是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02、让员工稀里糊涂放弃社保是违法!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所以如果有企业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让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都是违法的,劳动者自己也长点心,千万不要被忽悠。
03、人事档案没转接到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有些员工新入职或者是调岗,之前的人事档案没有及时调过去,如果企业不给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二、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怎么办?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可以用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吗?不可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如果企业用一笔补偿费取代社保,同志们不要同意,缴纳社保对你才更有利,不要拿着自己的权益去开玩笑。当你的权益得到保障时才能像马一样的干活。如果不小心被套路,记得去社保局维权,不要被生活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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