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公招通知 2021-11-22 2664浏览
来源: 北海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1名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财会类岗位1人。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2021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2日至2003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其他不适宜引进聘用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1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人民政府主楼4楼404室),联系电话:0779-3073430。

4.报名申请:报名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2021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海城区财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面谈资格。

(二)面谈

本次引进招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的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2.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3.体检

体检由海城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海城区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海城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管理

采取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通过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实际需要以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结合工作需要和聘期考核结果,原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

2.享受的待遇

通过编外聘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的待遇按照《北海市海城区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参加引进招聘的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引进招聘的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0779—3073430)


附件1: 2021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 :2021年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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