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海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公告通知 2021-09-16 1202浏览
来源: 北海人才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16〕41号)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17〕28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拔尖会计人才队伍,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贯彻落实广西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以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为载体,在全市选拔培养50名拔尖会计人才,积极发挥他们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支持财政改革工作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高层次会计人才。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财政部门、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将其作为培养人才、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支持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宣传、动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踊跃报名。


三、报名条件

在北海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或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职称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表现优秀突出及以单位名义推荐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初级职称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从事会计工作或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满3年及以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较突出工作业绩或科研能力、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七)已入选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此次选拔范围。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具备条件并有意参加的人员,由个人申报,如实填写《北海市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报名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及材料报送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原件的初审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1年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合浦县人员报送至合浦县财政局会计和财政监督股)

(三)量化评分

由市财政局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量化评分,根据评分成绩,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初步确定培养对象入围笔试和面试名单。

(四)笔试

 由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会计初级职称以及中级经济类(非会计类)职称的人员参加,择优参加面试。中级会计师(及以上)和注册会计师不需参加笔试。

(五)面试

由市财政局组织,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培养对象

根据个人材料初审量化评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并在北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五、培养方式

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培训周期3年。集中培训每年进行1至2次,每次培训时间安排5-10天左右,培训地点设在区内外高校。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主要是通过在委托培养院校集中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   

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北海市财政局和委培培训院校共同确定学员自学相关内容、调研题目。学员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专业论文写作、调研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和委培院校颁发北海市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六、培养费用

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北海市财政局负责承担,在培训经费中列支,集中培训期间的往返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标准给予报销和补助。


七、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拔尖人才积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择优纳入市会计专家人才库,发挥在会计咨询、会计管理和会计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向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推荐使用优秀拔尖会计人才。


八、其他事项

(一)我局通过北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czj/#.airline)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提供申请表下载。

(二)北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海英、蔡俊鸣;

联系电话:0779-3035692、0779-3037671;

电子邮箱:bhkjkb@126.com。

 


附件:北海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报名申请表.doc


 

北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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