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的一个邻居张阿姨前几天在北海市某粉店做临时工,因为工作需要全程站立,工作两天之后,张阿姨感觉自己的腰受不了了,因此向主管提出自己不想做了,并询问了2天工能不能领到工资,当时主管回答是有工资的。但是当几天过后,粉店老板说只有做够3天才能拿到工资。因为张阿姨只做了2天,所以没有工资。
后来,张阿姨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理大厅进行了网上投诉,该粉店后续也将欠的工资补发给了张阿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在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外,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长短之分。只是在一些行业,由于工期短、更换工作的频率高等原因,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往往忽视了证据材料的收集,导致发生纠纷维权难。
对此,劳动者首先应增强自身的劳动法律意识,应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出入证、厂牌、打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考勤记录、QQ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维权。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携带收集的相关证据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用工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没有做满就离职,也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须签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则按约定执行。因此,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应当在离职时结清。
请各位遇到此类事件,不要害怕,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