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申报流程及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
1.备案登记流程
2.监督管理流程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摊贩管理诚信积分制度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实名登记表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承诺书
附件1
备案登记流程:
实行信息公开,将允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区域、种类等分期、分批公示于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网格执法大队申请实名备案登记,采集和录入经营者信息、生成二维码。
步骤一: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
所需材料:实名登记表原件1份;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订的承诺书原件1份。
步骤二:管理者信息录入
审核通过后,将经营者身份信息、个人照片等录入APP系统,3个工作日内生成二维码牌照交付经营者。
附件2
监督管理流程:
一、日常监管
执法人员加强本辖区经营者的日常巡查监管,通过执法APP扫描其二维码牌照,查看其备案登记信息(含身份信息、个人照片、备案信息是否相符等)。经营情况正常的点击“正常”选项,对违反管理规定及经营承诺的经营者,点击“经营不当”选项,选取扣除诚信积分、批评教育、警告、停业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处置方式督促其规范经营,并将巡查时间、现场核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录入执法APP系统。
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满分10分)的,累计被扣达10分者取消经营资格。取消资格的经营者不得再次申领备案登记。
1.经营者自我管理
经营者应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上报当日开始经营时间及收市时间,经营结束后拍照录入摊区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生成日常台帐。
2.经营者退出及补充流程
因转让、转租、外包及累计被扣达10分取消经营资格的摊位,由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统筹剩余摊位,并在实名登记备案的经营者中,通过抽签等方式选取相应经营类型的经营者予以补充。
附件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摊贩管理诚信积分制度: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摊贩管理采取诚信积分制。诚信积分满分10分,累计被扣达10分者取消经营资格,取消资格的实名备案登记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不得再次备案登记。
一、经营者不得转让、转租、外包摊位,一经发现扣除10分,吊销备案并纳入黑名单。
二、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者本人必须在现场经营,并携带摊位二维码。执法人员检查时,登记备案者本人2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一次扣1分,未携带二维码的一次扣2分。
三、经营者不得超出备案登记的时间、地点、经营业务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人行横道,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得影响交通秩序。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经营者,每次扣1分。
四、所有经营者按要求自行配足垃圾桶,不得乱丢垃圾;餐饮类经营者配足泔水桶,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厨余垃圾。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实名备案登记经营者,每次扣1分。
五、经营者必须在收市前完成场地清扫工作,餐饮经营者必须在摊位下铺设隔油垫,严禁造成地面污染,不按要求铺设隔油垫的每次扣2分。
六、经营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规范引导顾客行为,不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的一次扣1分。
七、经营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做好油烟、噪声等防治工作,因油烟、噪声被居民投诉的每次扣1分。
附件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实名登记表:
(表格可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5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承诺书:
一、遵守实名制备案登记经营,不得转让、转租、外包摊位,一经发现吊销备案并纳入黑名单。
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规范经营,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人行横道,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
三、所有经营者自行配足垃圾桶,不得乱丢垃圾;餐饮类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从业证件,配足泔水桶,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厨余垃圾。
四、经营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规范引导顾客行为,不得损毁摊位周边的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确保用电、用水等安全;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杜绝油烟、噪声污染。
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必须在收市前完成场地清扫工作,餐饮经营者必须在摊位下铺设隔油垫,每周对地面进行一次全面清洗,严禁造成地面污染。
七、夜市临时经营实行积分制管理,因违规行为导致积分扣减至0分或因政策发生改变,必须无条件撤摊。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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