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临时摊点的申报流程和管理规范(试行)来了,快看过来,规范经营,不走弯路!
职场资讯 2020-06-17 1512浏览
近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申报流程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申报流程及管理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人间的烟火,是中国的生机”精神和中央文明办关于调整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考核内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微就业,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保障民生需求,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管理措施
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在符合条件、允许的区域范围内,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设置摊点,各职能部门共同引导定点规范经营。
(一)五规范
1.规范设置临时摊点,建立“一摊一档”。
2.规范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经营,实行分区管理。
3.规范管理考核,利用信息化、扣分制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
4.规范临街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5.规范大型商场在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二)五禁止
1.禁止在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等重要区域周边进行流动摊贩摆卖。
2.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及公交岗亭等重要交通场站摆摊设点。
3.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主干道为:四川路、云南路、广东路,北京路、贵州路、南珠大道、上海路,北部湾路、北海大道、西南大道、重庆路、新世纪大道、金海岸大道、银滩大道)。
4.禁止水产批发、废旧物品收购等易产生场地污染的摊点。
5.禁止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三、信息公开
实行信息公开,将允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区域、种类等分期、分批公示于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登记制及信息化管理。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网格执法大队申请实名备案登记,采集和录入经营者信息、生成二维码,并通过智慧执法平台、定位等手段对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及区域内经营进行监督考核。
(二)经营者签订承诺书,落实保洁主体责任,执行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要求,对摊区定点及流动经营产生的垃圾杂物、废水等进行自行收集和清运,做好“日产日清”。
(三)落实联合监管及协调处置机制,协调公安、市政管理、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及辖区政府,强化协同监管和快速处置因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经营引发的问题。
五、其他
本规范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备案登记流程

2.监督管理流程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摊贩管理诚信积分制度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实名登记表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承诺书


附件1

备案登记流程:

实行信息公开,将允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区域、种类等分期、分批公示于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网格执法大队申请实名备案登记,采集和录入经营者信息、生成二维码。

步骤一: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

所需材料:实名登记表原件1份;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订的承诺书原件1份。

步骤二:管理者信息录入

审核通过后,将经营者身份信息、个人照片等录入APP系统,3个工作日内生成二维码牌照交付经营者。


附件2

监督管理流程:


一、日常监管

执法人员加强本辖区经营者的日常巡查监管,通过执法APP扫描其二维码牌照,查看其备案登记信息(含身份信息、个人照片、备案信息是否相符等)。经营情况正常的点击“正常”选项,对违反管理规定及经营承诺的经营者,点击“经营不当”选项,选取扣除诚信积分、批评教育、警告、停业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处置方式督促其规范经营,并将巡查时间、现场核查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录入执法APP系统。

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满分10分)的,累计被扣达10分者取消经营资格。取消资格的经营者不得再次申领备案登记。

1.经营者自我管理

经营者应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上报当日开始经营时间及收市时间,经营结束后拍照录入摊区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生成日常台帐。

2.经营者退出及补充流程

因转让、转租、外包及累计被扣达10分取消经营资格的摊位,由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统筹剩余摊位,并在实名登记备案的经营者中,通过抽签等方式选取相应经营类型的经营者予以补充。


附件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摊贩管理诚信积分制度: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摊贩管理采取诚信积分制。诚信积分满分10分,累计被扣达10分者取消经营资格,取消资格的实名备案登记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不得再次备案登记。

一、经营者不得转让、转租、外包摊位,一经发现扣除10分,吊销备案并纳入黑名单。

二、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者本人必须在现场经营,并携带摊位二维码。执法人员检查时,登记备案者本人2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一次扣1分,未携带二维码的一次扣2分。

三、经营者不得超出备案登记的时间、地点、经营业务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人行横道,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得影响交通秩序。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经营者,每次扣1分。

四、所有经营者按要求自行配足垃圾桶,不得乱丢垃圾;餐饮类经营者配足泔水桶,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厨余垃圾。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实名备案登记经营者,每次扣1分。

五、经营者必须在收市前完成场地清扫工作,餐饮经营者必须在摊位下铺设隔油垫,严禁造成地面污染,不按要求铺设隔油垫的每次扣2分。

六、经营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规范引导顾客行为,不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的一次扣1分。

七、经营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做好油烟、噪声等防治工作,因油烟、噪声被居民投诉的每次扣1分。


附件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实名登记表:

(表格可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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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经营承诺书:


一、遵守实名制备案登记经营,不得转让、转租、外包摊位,一经发现吊销备案并纳入黑名单。

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规范经营,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人行横道,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

三、所有经营者自行配足垃圾桶,不得乱丢垃圾;餐饮类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从业证件,配足泔水桶,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厨余垃圾。

四、经营者必须做好“门前三包”,规范引导顾客行为,不得损毁摊位周边的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设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确保用电、用水等安全;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杜绝油烟、噪声污染。

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必须在收市前完成场地清扫工作,餐饮经营者必须在摊位下铺设隔油垫,每周对地面进行一次全面清洗,严禁造成地面污染。

七、夜市临时经营实行积分制管理,因违规行为导致积分扣减至0分或因政策发生改变,必须无条件撤摊。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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