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战“疫”期间的就业政策“应急包”
公告通知 2020-02-20 2580浏览
来源: 北海人社

第一部分 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

 

一、带动就业补贴

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自治区扶贫办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开办发〔2020〕7号)

二、农民工创业补贴

2020年1-6月,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6号)

三、创业园房租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企业一次性房租补贴6500元/户。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房租补贴。(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6号)

四、职业培训券补贴

符合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职业培训券培训,培训合格后,培训券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天,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40号

五、困难企业在岗培训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性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发〔2020〕8号)

六、介绍就业补贴

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符合我市就业补助政策的,可给与相应补贴。(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发〔2020〕8号)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1月24日-2月9日间,因疫情防控需要,在连续开工生产的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以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指挥部)指定的用于人员集中隔离安置的定点酒店中累计工作3天以上的职工,按2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为疫情防控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人员隔离定点酒店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人社发〔2020〕13号)

 

第二部分  个人享受

 

八、稳岗补贴及交通补贴

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自治区扶贫办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开办发〔2020〕7号)

九、开发公益性岗位

(一)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察、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鼓励结合实际开发其他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自治区扶贫办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开办发〔2020〕7号)

(二)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其他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具体认定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5号)

十、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日期为准),至治愈出院为止,按1000元/月发放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15日按一个月发放。(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6号)

十一、农民工防疫补贴

为农民工采购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防疫物品或防疫补贴发放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6号)

十二、农民工网络培训课程

从事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的符合培训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的网络在线课程,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6号)

十三、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状病毒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北海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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