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招募公告
公招通知 2019-09-16 2455浏览
来源: 北海人才网

一、招募数量和工作岗位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名,主要从事社保业务经办等工作。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向价值观、责任感、领悟力、细致度及主动性,有耐心,品行良好;

4.执行力强,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6.就业见习应招人员范围为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


三、招募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招募按照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就业见习应招人员必须在广西人才网上注册账号并通过系统操作将电子简历投至我中心,而后下载已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连同毕业证书扫描件发送至bh2063848@163.com。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进入面试范围的应招人员将电话通知。应招人员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发现不符合应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一般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

资格复审:面试前需携带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公室(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待遇

就业见习人员在广西人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系统操作将简历投递我中心后,如被正式招用,则依照文件相关规定签署《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3-12个月。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见习期待遇: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1900元/月,本科毕业生2100元/月,每月购买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如果留用,签订合同后享受“五险”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79-2063848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附件:毕业生申请见习步骤操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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