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社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辖县区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57号)精神,做好我市困难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困难企业(指按照北人社发〔2019〕47号文件规定认定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9年全年
二、实施主体
由北海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
三、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组织已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后,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培训申请及所需材料
(一)培训申请
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开班,每期培训班学员人数不超过50人。
(二)所需材料(有关表格由市人社局制作并公开发布)
1.困难企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
2.困难企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
3.困难企业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加盖公章)(附件3);
4.培训师资身份证明材料(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具备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资质);
5.培训课程表;
6.困难企业培训鉴定(考核)办法;
7.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五、培训鉴定考核及所需材料
(一)考核申请
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考核。
(二)所需材料
1.困难企业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4);
2.困难企业培训考核花名册(附件5)。
(三)考核办法
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社部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和培训教师组成考核小组,按培训协议实施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书。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补贴申请及所需材料
(一)补贴申请
企业应在培训后4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申领培训补贴;
(二)所需材料
1.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与申请补贴等额的税务发票(企业开具);
3.培训对象获得的相关证书或考核情况证明;
4.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对象花名册;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首次办理)。
七、培训质量管理
(一)培训的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培训班实行检查监督并进行记录,检查监督情况作为发生问题处理的参考,但可不作为补贴支付的依据。
(二)困难企业培训应坚持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以实操为主、注重企业实效的原则实施课程安排。
(联系人:文春丽,联系电话:2055427)
附件:1.附件1:困难企业培训开班申请表.doc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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