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招聘简章
公招通知 2019-04-02 1645浏览
来源: 北海人才网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法官助理1名。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照本院法官助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司法警察(女)1名。职责:(1)维护审判秩序;(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4)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6)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本院司法警察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二)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大专以上学历;


3.仅限女性;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者或有体育特长者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法官助理工资标准为3800元/月(其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24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司法警察工资标准为3270元/月(其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20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司法警察仅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自作的推荐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地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电子邮箱:tsgqfy@163.com;邮编:536017


联系电话:07798610630,18777916628


联系人:小周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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