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阶段性减免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是“免”
●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缴纳,不予以减免。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各参保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第三是“缓”
第四是“降”
● 大中小微型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其中,全区大型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统计局向自治区人社厅提供,并在系统内做相应标志。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申请,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比对现行参保数据库确认即可。各参保单位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在单位服务—查询打印—单位基本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单位类型及减免策略(单位部分减免/单位部分减半/不减免),在自缴通知单查询模块查看2月份征集单,2月份的社保费将同3月份的一起征收。如对减免后的应缴金额或单位类型有异议的,请到我中心窗口进行核实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79-2063525。
减免社保这5大误区你要清楚:
误区一: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是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区二:从2月到6月可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
纠正:理解错误,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误区四: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可以申请缓交社保了?
纠正:理解错误,对于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误区五: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理解错误,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单位类型减免范畴表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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