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公招通知 2019-07-18 5844浏览
来源: 北公宣

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全区留置场所和看护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退伍军人中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知》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事业心强;

3.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留置看护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交通管理勤务岗位,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身心健康。无纹身、无色盲、无口吃。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5cm(含)以上。报考留置看护岗位须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4.本人曾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道德品质败坏,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或个人征信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

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 从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上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未满一年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考虑录用情形: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徳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谈考察、理论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各环节入围名单、相关事宜等有关信息以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2日至 7月26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报名地点:

北海市公安局海防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72号)。

报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及人数》表。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役证、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选定岗位后,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谈考察

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经资格审核合格后,随即凭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地点参加面谈考察。面谈考察现场设3名考官,面谈考察结论只有合格和不合格,有2名(含)以上考官结论为合格则视为面谈考察合格。

面谈考察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一)理论考试

1.考试范围和题型。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监察法、计算机知识等为主要内容。题型包括3种: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多选题(40题,每题1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具体内容见《北海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附件2)。

2.考试方式:理论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闭卷考试的形式,统一组织,分组实施,电脑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理论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理论考试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1.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放弃参加。

2.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附件3)执行。个人体能测试成绩评定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分别评定分数,取三项总分的平均分作为个人体能测试得分。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单项成绩不少于35分,三类项目总分不少于150分。体能测试合格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含理论考试、体能测试)在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一年内有效,如所报考岗位因辞职、辞退等出现人员空缺,用人单位可在报考本岗位未聘用人员或报考其他岗位且服从调剂的未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递补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六、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政审考察。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位递补之后,仍出现缺额的,可以从报考其他职位且自愿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

报考人员政审合格后,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官方微信公众号"北公宣"、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铁山港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有疑义,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八、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按照《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平均薪资待遇参照2018年度广西一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执行。其中,留置看护辅警在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工作补助;铁山港分局应急处突队员统一安排食宿。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北海市人才网(www.bhrc.cn)、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官方微信公众号"北公宣"、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铁山港公安”查询。涉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各岗位的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理论考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北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北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2:北海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zip
附件:附件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doc

 

北海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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